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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的公司股权转让相关法律问题分享给大家,供大家参考:
发布时间:2023-11-04

股权转让需要公证的依据是什么?

答:根据《深圳市经济特区公证条例》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:企业产权、股权转让应当办理公证,但经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确认的不在此限。

股权转让协议,有没有指定的公证处?外地的公证处可否办理?

答:没有指定的公证处,外地的公证处也可以办理。

某公司有两个股东是夫妻,因离婚起诉到法院,法院开具了一份《调解书》,把一个股东的股份无偿转让给另一个股东。《调解书》中注明需在一个月内到市场监督管理员办理股权转让手续。现已超过一个月,该调解书是否有效?

答:其所持的《民事调解书》可以作为公证书使用。当事人携带此《民事调解书》和所有正常的手续直接去分局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即可。

股东可否无偿转让股权?

答:可以,股权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。

股东原价或低价转让,如何纳税?

答:税务机关核定后处理,看是否属于低价或者规收行为后决定处理。

股权转让是否要求股东本人亲自办理?

答:不需要。

公司需增加一个股东应办理什么事项的变更?

答:分两种情况:一是增加股东同时增加注册资本的,应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;二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增加股东的,应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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